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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网6月21日电(记者 韩鹏飞) 近日,《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标志着我国反垄断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6月21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了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总监许新建先生及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对该条例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
在会上,针对记者关于《条例》在反垄断法律体系中的定位和作用的提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司长彭新民作出了解答。他指出,尽管我国反垄断法对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已有原则性规定,但《条例》的公布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审查对象、标准、机制、监督保障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系统、详细的规定,填补了立法空白。这一进展标志着我国反垄断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具备了中国特色,以反垄断法为核心,内容丰富、制度健全。
彭新民进一步阐述了《条例》在反垄断法律体系中的特殊作用,即预防政府部门出台可能排除或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为此,《条例》采取了一系列制度安排,包括将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所有政策措施纳入审查范围,确保应纳尽纳、应审尽审,体现政府部门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方面的自我约束和自觉合规。此外,《条例》还通过精准定位和源头控制,将审查环节定位于政策措施的起草环节,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
为了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实效性,《条例》还设置了一系列监督处理措施和考核评价机制,包括抽查、投诉处理、督查等,以及约谈、处分等处理措施,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规定国务院将定期对地方人民政府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行督查,以提升制度的权威性和刚性约束。
接下来,相关部门将加快制修订配套的规章制度,确保《条例》的有效落实,助力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编辑:韩鹏飞 审核: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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